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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支持高端信息产业链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3-12-20 分享到: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支持高端信息产业链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13〕826
 
有关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百日攻坚行动部署,加快实施《河南省以手机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引进2013年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打造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基地工作方案》,着力推进以智能终端为重点的高端信息产业发展,现就做好支持高端信息产业链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2013年在建的高端信息产业链研发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一)高端信息产业链研发生产类项目。1.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字电视、智能传感设备等整机生产项目。2.芯片、显示屏、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池等核心零部件。3.对物联网和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支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已进入市场应用的项目。4.通信设备、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等电子信息类项目。
    (二)高端信息产业链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引进规划范围内的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信息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和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三、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资料,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3〕11号)要求制定。
    四、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照本通知的支持方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高端信息产业链资金实施方案,并于12月5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备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省辖市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将资金使用情况于12月25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发挥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